组价计算公式「会计组价的公式」( 二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 , 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 。则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 , 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 , 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 。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3组价计算 , 什么时候用成本利润 , 什么时候不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在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加工费 , 由于收取的加工费已含利润 , 不用在组价中再加利润 。
增值税和消费税组价中除委托加工业务不需用成本利润率 , 其余都要用 。
对于应税消费品销售或视同销售的 , 如果没有当期同类产品售价的 , 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征税 , 组价中都会有成本利润率的 。
只不过选取成本利润率时需要注意:
1.从量征收消费税:增值税组价公式=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部分消费税
这个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是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10% 。
2.复合计征 ,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公式=[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这个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是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 。
对于不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和从量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 组价的成本利润率是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 , 对于从价征收消费税和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货物 ,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中都是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 。祝您学习愉快!
4视同销售组价公式视同销售组价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 , 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
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
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
不确认为收入的情况: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 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 , 不存在销售行为 , 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 , 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
因此 , 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 , 而按成本转账 。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 , 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 , 应按用途计入相关的科目 。
5消费税三个组价计算公式 消费税包括哪三个组价?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 , 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 。则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2、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 , 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纳税人进口货物时 , 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 。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扩展资料
消费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
【组价计算公式「会计组价的公式」】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 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 , 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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