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价计算公式「会计组价的公式」

大家好 , 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关于组价计算公式这个问题的知识 , 还有对于会计组价的公式也是一样 , 很多人还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 今天就让我来为大家分享这个问题 ,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 , 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 。则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 , 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 , 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 。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 。我国对绝大部分产品都按包含流转税金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税 。但由于某些产品生产经营的特殊性 , 没有实际交易价格或实际交易价格一时难以确定 , 在这种情况下 , 一般应按法定的包含税金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例如 , 对委托加工产品征收增值税 , 若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 则应按销售价格应当包含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 (应扣除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内准予扣除的税金) , 以及利润计算出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 ,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 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 ,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3.用以上两种 *** 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 ,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
拓展资料: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有:
1、委托加工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进口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1、自产自用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 , 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价计算公式「会计组价的公式」

文章插图
2什么是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 , 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 。
组成计税价格的使用环境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 ,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 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 ,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2、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用以上两种 *** 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 ,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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