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人在用你的名字?


多少人在用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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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其姓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民商法专家李显东解释说 , 民法意义上的姓名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 , 即公民的姓名权、姓名专用权和姓名权 。姓名权属于人身权范畴 , 任何人无权干涉 。那么 , 户籍管理机关“禁止”公民更改姓名的规定是否干涉了公民姓名权的行使呢?
法律与生活半月谈采访人员采访了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相关人士 。对方表示 , 公安机关从未“禁止”公民改名 , 但出于管理原因 , 规定16岁以后改名要在程序上严格控制 。
多名派出所民警表示 , 如果不严格控制改名权 , 户籍管理将大大加重 , 影响民警办案效率和质量 , 社会秩序混乱 。如果一些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违法改名 , 势必会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设置障碍 。在特殊时期 , 比如诉讼 , 法院已经立案了 , 但是被告改名了 。法庭上法官叫被告人张三的时候 , 你说我不是张三 , 是王五 。这不是乱套了吗?
上述案例中 , 要求改名的王先生对其中一些颇有微词 。他认为 , 户籍管理的目的是为公民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包括行使人身权利提供服务和便利 。现在户籍机关为了管理的需要 , 反过来要求公民放弃权利的行使 , 确实缺乏法律依据 。管理的繁琐可以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 , 真正违背社会道德、影响社会秩序的更名要求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限制 。严格控制的做法 , 其实根本不允许改名 。实质上 , 它剥夺了公民的姓名权 。
很多人要求改名 , 是因为原来的名字确实给个人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在王老师原来教的班里 , 有两个人叫赵毅 。为方便起见 , 王先生称他们为大赵一和小赵一 。结果 , 后来 , 他调到了赵毅 。王先生搞错了 , 所以没办法在这三个赵一名字后面标注A , B , C来区分 。
对于这些人来说 , 改名虽然会带来暂时的烦恼 , 但却能给以后的生活带来便利 。许多像王先生一样要求改名的人只是对他们原来的名字不满意 。对此 , 李显东教授表示 , 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 , 必须由权利主体自己行使 , 这样只能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对其部分内容开先例 。一般认为 , 孩子出生时 , 父母使用《周易》字 , 是父母亲权的代理行为 , 而不是孩子自我命名权的转让 。相反 , 子女成年后更改姓名的权利 , 是对父母遭受亲权之苦 , 代表子女行使姓名权 , 可能违背子女本人意愿这一事实的纠正 。李显东教授强调 , 自然人可以无先例地享有改名权 , 但改名权既不能转让 , 也不能放弃 。
【多少人在用你的名字?】有人建议 , 从现在开始 , 公安机关倡导公民使用四个字以上的姓名 , 避免重名给当事人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带来不便 , 一劳永逸 。王先生建议 , 公安机关先给申请更名的公民开具证明 , 确定更名生效日期 , 并要求公民在生效日期前告知所在单位、家庭和银行 。正式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 , 公民的相关档案也会相应变更 。还需要在户口本和身份证上注明曾经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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