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硝基苯胺应用 间硝基苯胺(11)


GB/T 2384-2015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邻硝基苯胺
GB/T 4840-2016
染料中间体熔点范围测定通用 ***
GB/T 2384-2015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间硝基苯胺
GB/T 4840-2016
染料中间体熔点范围测定通用 ***
GB/T 2384-2015
邻氯对硝基苯胺
HG/T 4032-2008
染料中间体熔点范围测定通用 ***
GB/T 2384-2015
间苯二胺
HG/T 3401-2014
染料中间体结晶点范围测定通用 ***
GB/T 2385-2007
25
甲苯类
对硝基甲苯
GB/T 28611-2012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邻硝基甲苯
GB/T 28611-2012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邻甲苯胺
HG/T 2585-2009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2.4-二氨基甲苯
HG/T 3395-2010
染料中间体结晶点范围测定通用 ***
GB/T 2385-2007
邻硝基对甲苯胺
HG/T 3397-2010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2381-2013
染料中间体熔点范围测定通用 ***
GB/T 2384-2015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企业应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涉及投资项目需要核准的产品,企业需提交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 。企业因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或生产地址迁移而申请限制类产品时,需提交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企业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法律文书,被改制、重组、兼并、收购企业生产许可证注销说明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 ***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的规定:
1、变性燃料乙醇:由省级 *** 核准 。
2、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 *** 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
3、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级 *** 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 *** 核准 。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 限制类:
2011年6月1日起:
(1)限制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
(2) 限制新建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限制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限制10万吨/年以下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限制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
(3)限制新建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生产装置 。
(4)限制新建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 。
(5)限制新建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 。
(6)限制新建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 。
(7)限制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2.淘汰类:
(1)2010年10月13日前淘汰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
(2)2012年12月31日前淘汰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
(3) 2010年10月13日前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式电石炉 。
(4)自2010年10月13日起淘汰铁粉还原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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