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合同合作模板 主播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微信号:
乙方:
艺名/昵称: 电话:
微信号: 抖音账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 , 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和推广技术 。
2.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 , 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 。
3.现甲乙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 , 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 ,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 经友好协商 , 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 , 签订如下合约 。
一、定义解释:
1.1直播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 , 如:快手、抖音、火山、全民小视频、腾讯now直播、陌陌、花椒、映客、斗鱼TV、多玩YY、熊猫TV、虎牙TV、Live直播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些网站、移动端应用等的总称 。
1.2直播ID:指乙方于 年 月 日起和甲方开展合作后 , 于抖音等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ID号码 , 具体包括:
1.2.1
二、合作内容
合作期间 , 甲方独家担任乙方互联网**主播账号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公司 , 就乙方的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 , 经纪代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商演、广告代言、线上游戏代言、线上及线下商品销售等相关活动 。
2.1网络演艺
甲方代理乙方**主播账号在线网络演艺 , 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 , 经纪合作期间 , 甲方在遵循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 , 甲乙双方在合作范围内共同决策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 , 积极进行企划宣传 。
2.2线上商务经纪
甲方代理乙方线上商务经纪 , 如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上商务活动 。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务经纪时 , 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合约 , 乙方承诺不可将**主播账号商务经纪权益授予给合约以外的第三方 。
2.3 线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进行线下商务经纪 , 如商业演出、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须与乙方共同商议决定 。
2.4 商品销售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 , 乙方通过个人直播间进行销售或进行线下商品销售 , 双方进行分成的商务行为 。商品的选品和销售安排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
四、合作期限
4.1本合约合作期限为[ ]年 ,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4.2本合约到期前三个月 ,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约 。
五、直播约定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视频秀场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演艺 。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数: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时长2小时为一个有效直播天数) 。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时长: 小时/月 。
5.4若未经甲方同意 ,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直播约定内的最低标准 ,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进行扣减甚至解除合约 。
六、收益分配
6.1虚拟礼物收益
6.1.1在合作期间 , 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 , 按月结算和分配 。
6.1.2 甲乙双方按 %和 %的比例分配网络平台结算的虚拟礼物收益结算 。
6.2 商品销售收益
6.2.1 在合作期间 , 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销售的商品 , 甲方按营业额净利润的 %向乙方结算收益(扣减退换货金额) , 按月结算和分配 。
6.3 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含线上和线下)
6.2.1 在合作期间 , 乙方进行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商业演出等商务活动所得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 , 甲方按收益的 %向乙方结算收益 , 甲方收款后一周内向乙方结算 。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国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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