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协议书模版 煤矿承包合同怎么写( 三 )


(四)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 。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六)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法律 。
(二)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
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
(五)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任一方在距工作开始 日之前没有完成准备工作的,或者在距工作开始 日之前没有证据表明能够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条件的,或者任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二)任一方认为本合同不必履行时,可以在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的补偿金后解除本合同 。
(三)任一方工作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另一方书面确认后可延期 。另一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不能如期履行的一方应当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但可以在该款项内扣除为工作筹办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
(四)任一方有权在事先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 。因此给另一方造成额外支出或延误工作筹办时间的,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和适当的补偿 。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 。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
(四)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一)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二)。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合同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 。一俟生效,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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