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针对儿童的刑罚 古代是如何惩治侵害儿童犯罪的呢

今日 , 人民日报发表《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文章指出要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对无辜的未成年人进行犯罪是十分卑鄙的行为 , 不仅会导致自己身败名裂 , 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审判 。伤害未成年人的无耻行为不只当今有 , 古代亦有 , 那
今日 , 人民日报发表《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文章指出要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对无辜的未成年人进行犯罪是十分卑鄙的行为 , 不仅会导致自己身败名裂 , 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审判 。伤害未成年人的无耻行为不只当今有 , 古代亦有 , 那么古代是如何处理惩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呢?

古代针对儿童的刑罚 古代是如何惩治侵害儿童犯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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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性侵害、暴力侵害、拐卖、遗弃 。
一、古代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惩治
古代针对幼儿被性侵事件 , 刑罚非常严厉 。南宋对于强奸幼女进行了明文规定 。当时的京城临安发生了一桩命案 , 一个九岁的小女孩被强奸致死 。当时在位的是宋宁宗 , 他主张严惩凶手 , 并颁布法令 。在南宋时的《庆元条法事类·杂门》(卷八十)就有针对性侵幼女的明确条款:“诸强奸者 , 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 , 流三千里 , 配远恶州 。未成 , 配五百里 。折伤者 , 绞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强奸十岁及以下幼女者 , 即使幼女同意 , 也视同强奸 , 要流放到三千里之外的险恶之地 。如果强奸未遂 , 发配至五百里以外的区域 , 如果是伤害了幼女 , 要处以绞刑 。
【古代针对儿童的刑罚 古代是如何惩治侵害儿童犯罪的呢】1276年上元节 , 御史台官员报告忽必烈 , 称河南一幼女被众人轮奸 , 幼女受到极大刺激以致疯癫 。忽必烈气愤异常 , 找来当朝重臣太师刘秉忠共同商议 , 迅速修订《元典章》 , 其中规定无论是否是贵族 , 只要实施强奸犯罪行为 , 一律处死 。
其后的明朝也依旧照搬此条 , 实行性侵未成年人零容忍 。
清代以后 , 《大清现行刑律》里虽然将被侵害儿童的年龄界定提高到12岁 , 但处理方式仍然沿袭前朝 , 抓到就是一字:杀!
二、古代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惩治
在古代对儿童的暴力犯罪有个专属名词“采生折割罪” , 即是指故意将儿童手脚折断 , 让儿童以残障人士身份乞讨 , 为自己谋利的行为 。此罪行在古代历朝历代均是必死大罪 , 《大明律》里更是处以死刑中的极刑-凌迟 , 罪犯的财产要全部赔偿被害者家庭 , 罪犯家属及如果是从犯 , 全部都要斩首 , 即使是毫不知情 , 也要流放到两千里以外的蛮荒之地受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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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代针对未成年人的拐卖犯罪惩治
人贩子是最卑鄙的犯罪行为之一 , 被害者常常家破人亡 , 可耻罪行人神共愤 。我国自宋朝开始 , 就对人贩子实行零容忍 。「略人之法 , 最为严重」 , 不管是以强抢还是拐骗的方式 , 只要是拐卖 , 哪怕是拐卖到有钱人家给人家传宗接代 , 也要判三年刑 。如果是有人拐卖儿童给自己当奴隶 , 抓到会被直接绞死 。如果罪犯在实施犯罪和倒卖儿童的过程中导致儿童身体受伤 , 两个字:斩首!
四、古代针对未成年人的遗弃犯罪惩治
在唐代 , 当地政府如果发现被遗弃的儿童时 , 必须马上委派专人去安排衣食用度 。如果孩子因为管理不善发生问题 , 当地官员会被问责 。唐文宗曾发布诏书 , 愿意收养弃儿的家庭奖励两个月的口粮 。但是如果发现有殴打养子的情况 , 要处以50大板的惩罚 。如果收养家庭遗弃养子的 , 要处以流放两年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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