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的出价和要价怎么理解,负债公允价值出价要价?( 六 )


处理的其他合同 。
与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
的财务报表列报,应当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
第三十九条 企业按照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计量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企
业以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对手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管理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组合;
(二)企业以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对手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
基础,向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信
息;
(三)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组合中的金17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第四十条 企业按照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计量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的,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面临的特定
市场风险及其期限实质上应当相同 。
企业按照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组合的公允价值的,如果市场参与者将会考虑假定出现违约情况
下能够减小信用风险敞口的所有现行安排,企业应当考虑特定对
手的信用风险净敞口的影响或特定对手对企业的信用风险净敞
口的影响,并预计市场参与者依法强制执行这些安排的可能性 。
第四十一条 企业采用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的规定确定相关会计政策,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
第十一章公允价值披露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性质、特征、
风险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恰当分组,并
按照组别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 。
为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组别,企业通常应当对资产负债表列报
项目做进一步分解 。企业应当披露各组别与报表列报项目之间的
调节信息 。
其他相关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相关资产或负债组别且其分
组原则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使用该组别提供相关信
息 。18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区分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和非持续的
公允价值计量 。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
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 。
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
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 。
第四十四条 在相关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后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企业至少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
产和负债的下列信息:
(一)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 。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 。
(三)在各层次之间转换的金额和原因,以及确定各层次之
间转换时点的政策 。每一层次的转入与转出应当分别披露 。
(四)对于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
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 。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
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 。
(五)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
估值技术、输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 。当变更估值技术时,
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 。企业应当披露公允价
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
息 。19
(六)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期初余
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已实现利得
【负债的出价和要价怎么理解,负债公允价值出价要价?】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利得或损失时的损益项目;计入当期
损益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未实现利得或损失
时的损益项目(如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计
入当期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利得或损
失时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别披露相关资产或负债购买、出售、
发行及结算情况 。
(七)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当改变不可观察输入
值的金额可能导致公允价值显著变化时,企业应当披露有关敏感
性分析的描述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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