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合并 什么是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
本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本公司如与其他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二)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力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什么是公司合并 什么是公司合并?】当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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