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2021年小学招生 保定清苑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四 )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同时到区教体局备案 。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
对于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区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 。任何学校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
(四)健全招生监管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区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各学校要严格把握招生政策和要求,严格查验相关证件、手续,到辖区派出所逐一核查学生户籍信息,严防户籍造假现象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舞弊等行为,扰乱全区招生秩序、引发群众上访事件发生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家长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的招生机制愿望迫切 。各乡校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聚工作正能量 。负责招生和宣传的人员,务必熟知政策规定,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
附件1:
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十项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附件2:
清苑区城区小学招生片区
户籍必须在以下片区,方可按片区入学 。
1、清苑区第一小学:中心街以北、妇幼兴贸路、建华胡同、中银花园南北胡同以西、永春街以南、清苑北路以东区域;中心街以北、清苑北路以西、发展街以南、振兴路以东区域;振兴路以西、育红西街以北区域 。阳光国际小区 。
2、清苑区第二小学:莲池南大街以西、中心街以南(含中凯小区)区域;振兴路以西、育红街以南区域 。西顾庄和谐园社区、诚信园小区 。
3、清苑区第三小学:莲池南大街以东、迎宾东路以北、长城南大街以西、发展街以南区域;莲池南大街以西、中心街以北、妇幼兴贸路、建华胡同、中银花园东侧南北胡同以东、永春街以南区域;清苑北路以东、永春街以北、发展街以南、莲池南大街以西区域 。国税局小区、东城佳苑小区、邮电局家属院、阳光锦绣城小区、檀香园小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