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2021年小学招生 保定清苑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保定市2021年小学招生 保定清苑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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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26号)和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发〔2021〕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全区良好教育生态 。
二、招生政策
(一)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021年秋季,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确定的招生片区或审批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2.统筹实施同步招生 。继续坚持“公民同招”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争抢生源、提前招生 。
【保定市2021年小学招生 保定清苑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其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农村就近安排在农村中小学,城区指定安排在实验小学、清苑四小、清苑五小、清苑三中、中冉中学 。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在农村的就近安排在农村中小学,在城区的指定安排在实验小学、清苑四小、清苑五小、清苑三中、中冉中学 。入学需提供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居住处所有效证明)、经商营业执照或有效务工证明 。在我区指定初中学校就读连续满三年且注册学籍的,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时片内生待遇 。城区学校一律不得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农村走读学生 。
5.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
6.全面落实《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保定市清苑区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文件精神,对于引进高端人才适龄子女需入学、入园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区教体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其家庭住址并结合家长意愿,统筹指定安排在城区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教体局指定的学校或幼儿园,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
按照《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支持清苑区人民医院7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的决定》,妥善安置赴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入园 。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民办学校招生时,应当严格审核报名学生家长信息,并根据《清苑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台账》,查询学生家长失信情况 。凡是经查询发现家长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学校不予接收其子女入学 。
8.全面做好东石桥村汛期临时搬迁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临时搬迁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安置地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
(二)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1.区教体局统一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全区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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