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辽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文章插图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蔓延 , 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 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 制定具体防控预案 , 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生产或经营 。
【辽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二、各生产企业要对员工每天进行一次体温监测 , 严格落实“吉祥码”“行程卡”和“第五次全员核酸采样证明”(以下简称“采样证明”)“一码一卡一证”联查制度 , 凡不能完整提供“一码一卡一证”的员工一律禁止上岗;企业必须每天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 , 必须在有效监督下进行) , 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 。不如实上报的 , 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三、出租车、网约车、公共汽车要严格实行扫码乘车 , 并严格履行联查责任 , 凡不能提供“行程卡”及“采样证明”的人员一律禁止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快递车经营企业要负责组织所属运营车主每日进行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 , 必须在有效监督下进行);严厉打击没有营运手续的车辆上路营运 , 一经发现 ,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四、农贸市场、商超、药店、理发店等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 对出入人员要测量体温 , 扫码排队进入 , 严禁扎堆聚集;要严格落实“一码一卡一证”联查制度 , 凡不能完整提供“一码一卡一证”的人员一律禁止入内;企业员工每天必须在有效监督下进行抗原试剂检测 , 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理发店要实行预约服务 , 严禁人员在店内聚集等候;其它经营场所继续暂停营业 。
五、所有出行人员 , 必须保证“一码一卡一证”与本人的一致性 , 严禁借用或伪造他人信息 , 一经发现 ,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各生产经营主体(含个体经营者)落实防疫措施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 对不严格落实防疫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7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