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六天内连杀3人罪犯曾春亮,被判处死刑,你们如何看待呢?

2021年1月11日,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对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
至此,自2020年8月8日起,在6天之内杀害3人,重伤1人的曾春亮,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
“尽快枪毙我吧”是曾春亮对法官做的最后陈述,无论是真心认罪伏法,还是急于“求死”,不久的将来,曾春亮都将用命去向那些无辜被他杀害之人赎罪 。
多年的监狱生活,没有让他洗心革面
曾春亮在犯下滔天大罪之前,前前后后在监狱中度过了十几年的时间,大多数犯罪行为都是盗窃 。
盗窃,无非就是因为好吃懒做,想要不劳而获,既不想付出辛劳,又想得到钱财 。大部分盗窃之人都是这样的心理,并且伴有一些不良嗜好 。
曾春亮也有,他有赌博的嗜好,之前多是因为嗜赌,没钱了就去偷,偷完没被抓就继续赌,周而复始 。
在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偷盗的恶习在他身上依然没有改掉 。不要以身上没钱当成盗窃的理由,天上不会掉钱,每个人的钱都是靠双手一分一分挣来的 。

当他再次重操旧业的时候,谁都没想到,事情会朝着另外一个方向发展 。
2020年7月21日,他来到被害人熊某美家想要盗窃财物,谁知竟然在熊某美家睡着了 。当熊某美发现他的时候,叫来了儿子康某帅,双方发生打斗 。曾春亮刺伤康某帅手掌之后,逃离现场 。在逃跑之前,他曾威胁被害人,敢报警就杀其全家 。
被害人随即报警,而得到消息的曾春亮在8月7日再次潜回康家,意图报复康某帅 。8月8日,没有等到康某帅的曾春亮开始对其家人实施残忍的报复行为,先后将康某帅的父母(康某国和熊某美)杀死,把康某帅的外甥伤害致重伤 。
8月13日,曾春亮本欲去报复一个村干部,可是因为进错房间,将驻村扶贫干部桂某平残忍杀害,之后躲进附近的山上,直到下山被抓 。
社会 危害性极大
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社会 危害性极大,这是那些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身上共有的“特征”,而 社会 危害性极大,则是最关键的因素 。
从字面意思就很容易理解,这样的人,因为心理已经扭曲,别说三观,就连基本的人性已经丧失,随时都可能对无辜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
曾春亮初次进入被害人加盗窃,被发现后先伤人,再威胁 。在得知对方报警之后,恶意报复,行凶杀人 。

至于说网上有些人说被害人不该报警,这是错误的,这样的想法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给我们的正常生活带来隐患 。
如果人人都对犯罪分子忍气吞声,一味委曲求全,那么将会是整个 社会 的悲哀 。而身处这个 社会 当中,难保哪一天我们也会受到犯罪分子的伤害 。
因为对方报警,曾春亮就报复杀人 。因为已经背负命案,在曾春亮看来,一不做二不休,多杀一人也没什么不同 。所以他又错把桂某平当成仇人杀害 。
后来的他,对于生命的漠视,对于法律的藐视,表现的淋漓尽致 。在被抓之时,他表情自然,面带微笑,你丝毫感觉不到他是一个杀人犯 。而在法庭上那句“尽快枪毙我吧”,也充分显示出他那种无所谓的态度 。
他的罪行,他的手段,他的态度,都适用于死刑 。
犯法判刑,杀人扺命,是一法制国家天经地义的事情 。杀人魔鬼曾春亮被判死刑,咎由自取,理所当然,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该杀 。不然怎么能警示世人呢?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22号,曾春亮潜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的一户人家中可能意图行窃,其后被家中老人熊小美发现 。曾春亮拿着螺丝刀威胁熊小美未果,与二楼闻呼救声赶来的熊小美儿子康某展开搏斗 。曾春亮螺丝刀攻击康某,扎穿康某手指并扎伤其身上多处皮肤,打伤熊小美之后窜逃 。事发后康家人立刻报警、验伤,警察很快就确认了歹徒身份 。
7月23日,康家人再次报案,并要求公安部门拘捕嫌疑犯,公安部门反馈会发出拘捕令,然而到案发前未发出任何网络通缉 。
7月24日,熊小美儿媳打扫家里时在三楼床底再次发现曾春亮的作案工具,康家人再次报警希望早日将歹徒抓捕归案,7月25日上午9点多乐安刑警技术人员取走该工具 。但在事发后,小镇很多人均说歹徒仍然自由出入在镇上餐饮等场所 。康家只得在家中安装四个摄像头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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