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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内跨区转移
?办理条件
1、待遇领取期不再办理转移
2、转入地即为户口所在地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户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书面转移申请(原件1份)
?办事程序
1、参保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转入地社保所申请转移;
2、转入地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信息后,收缴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通过信息系统转至转出地经办机构支付岗;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支付岗在信息系统中对参保人进行转出操作并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出凭证》转财务,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归档;
4、财务岗向财政部门申请转出款项后 , 将转出款项划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入户并记账;
5、转入地经办机构财务岗收到转入款项后将转入款项的银行收款单据复印件交收缴岗,收缴岗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银行收款单据复印件在信息系统中对转入参保人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转入业务操作 , 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凭证》转财务岗记账;
【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区转移流程】6、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转移相关材料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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