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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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的农牧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入乡留乡人员(入乡人员指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留乡人员指未转移就业的留乡农村牧区劳动力)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
对成功创业、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
上述申请贷款个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 , 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
【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二)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一)对在呼市地区创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 , 对毕业五年之内在呼市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超出国家规定额度的贷款产生的贴息,由市及旗县两级财政承担 。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20万元 ,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
(二)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 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的(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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