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37条措施( 二 )


27.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收集掌握涉环境舆情,及时调查处理针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涉环境举报投诉,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能力,将日常联合巡查与举报投诉有机结合 , 快速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严防次生危害 。
28.会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 , 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帮扶,及时掌握医疗废物运输、处置等情况,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29.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环境违法隐患排查整改,督促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基础上顺利生产 。
八、打击违法犯罪
30.对涉企涉疫案件 , 一律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快侦快办 。
31.依法严厉打击涉疫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的犯罪,维护复工复产企业合法经营秩序 。
32.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的售卖防护用品诈骗、预防传染病诈骗、新冠肺炎治愈人员发放补贴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犯罪 , 以及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实施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盗窃等犯罪,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财产权益 。
33.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毁坏机器设备、哄抢物资、聚众冲击扰乱办公生产场地等违法犯罪,维护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秩序 。
34.依法严厉打击以索要货款、欠薪讨薪等为名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的人身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员工人身权益 。
九、慎用强制措施
35.对复工复产企业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人员不具有逃避阻碍侦查等社会危险性法定情形的,涉案财物不具有毁损、隐匿等法定情形的,涉案资金、金融资产能够有效监管的,一律不拘留、不查扣、不冻结 。
36.对已采取强制措施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前提下,允许复工复产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 。
十、安全防范宣传
【重庆市公安局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37条措施】37.线上线下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和员工的涉疫情防护、安全防范宣传力度 , 指导帮助企业和员工增强自防意识、提升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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