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学籍户籍不一致小升初 武汉幼升小人户不一致该如何入学


武汉学籍户籍不一致小升初 武汉幼升小人户不一致该如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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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幼升小户籍/房产问题
一、人户合一政策:
第一种: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主、房主为父或母 。
第二种: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父母名下均无房产;户主、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
二、“人户分离”怎么办
1、拆迁造成人户分离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
2、本市跨区务工造成人户分离
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
3、非武汉户籍因工作等原因在武汉入学政策
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和就业证明,可在居住地所在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
4、其他相关问答(以江汉区为例)
1.孩子及父母户口和老人在一起,老人是户主,房产也是老人的,如何入学?
答:如监护人为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在第一顺位后如有空余学位优先录取 。如监护人不是独生子女,需提供武汉市内无房证明,在第二顺位后如有空余学位优先录取 。如监护人不是独生子女,且无法提供武汉市内无房证明,在第三顺位后如有空余学位优先录取 。
2.孩子户口在新城区,监护人房产在江汉区,如何入学?
答:如果家长要求在江汉区就读,请家长将户口转到房产所在地,做到人户合一,由服务范围内学校接收 。监护人在江汉区有房产,但孩子户口正在迁办中 。按规定,所有入学资料(户籍、房产证等)均需提供原件,办理中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
3.无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中的,如何入学?
答: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符合在江汉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不能在江汉区入学 。
4、迁户口与学校落户年限、产权规定
关于落户年限与产权规定,一般要根据具体学校招简查看,并不是每个学校都一样,有的对户籍迁入时间也有要求,家长们若有购买学区房的意向需提早做准备 。
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实际居住在“户口、产权证所在地" 。需要注意的是:落户时间指的不是房产证上的曰期,是户口本上迁入的曰期 。
另外,武汉各区要求有所不同,最可靠的是各区教肓局出台的官方文件 。以东湖高新2018升学政策为例,截止2018年5月31日未交付或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房产已实际入住,但户籍未落户在该房产上的需将户籍迁到该房产上,以免影响孩子入学 。
5、如果购买的房产已用于升学了还有学位吗?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公布新政:从今年秋季起,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同一家庭两个小孩除外) 。未满6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这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次明确住房的入学年限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7年首次出台“从2017年9月1日(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日期为准)起,本区一套房产6年内只提供一个对口入学学位(同一家庭2胎除外)”的政策 。这也是光谷首次将房屋年限纳入对口入学政策中 。
江岸区规定每户五年内可安排一名适龄儿童 。若一户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儿童(政策内二胎除外)登记入学的,上报区教育局甄别认定后,按照相对就近、学区统筹的原则安排至学位空缺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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