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18-2019届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通知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18-2019届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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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18-2019届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通知】关于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0〕16号)有关要求,按照市人才办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我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
二、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1.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
2.租房补贴按照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 。
3.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
4.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我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可以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 。
三、申请材料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3.与我区用人单位(法人注册地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的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或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由单位出具的在编证明;
4.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单位审核表》(附件1) 。
以上申请材料,由毕业生统一形成图像格式文件(照片或截图),保证图像清晰可辨,并按上述1—6项的顺序插入电子文档,转换成一份PDF格式文件 。
7.《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申请表》(附件2),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因涉及资格审核和补贴发放,毕业生应注意准确填写信息 。其中,“住房补贴发放银行名称”为中国银行,“住房补贴发放银行借记卡号”项,如本人有中国银行借记卡则填入卡号,如本人无中国银行借记卡则办理后填入卡号 。
四、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以“姓名_申请住房补贴”为邮件名,以包括申请材料1-6项的PDF格式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_申请材料”)、《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表》为邮件附件,于2022年4月6日0时至4月22日24时(具体以接收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发送申请邮件到zfbt_xcxd@163.com 。申请人应在发送申请邮件前,将电子邮箱设置为收件人收件成功反馈回执模式,确保申请邮件被收件人电子邮箱成功接收,并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并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
(二)初审查验 。区党群工作部对申请人的学历、毕业时间、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5月9日—5月15日,公示方式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网上公示 。公示后,我部将包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名称、借记卡号等信息的合格人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等材料,发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 。
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5761725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85281932
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保证学历、毕业时间、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有效性,不得在申请和复核中编造、使用虚假信息和材料 。如有不明事宜,可查看《2018-2019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相关问题解答》(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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