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甘井子区2018-2019届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通知


大连甘井子区2018-2019届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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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甘井子区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补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
【大连甘井子区2018-2019届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通知】根据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甘井子区相关住房补贴补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注册地为甘井子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本市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代缴社保的可以申报,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4.申请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的意见 。
6.在大连市各区市县从未申请过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且未享受过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等同类型政策补贴 。如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保障资格,不予以发放补贴,并收回重复发放的补贴资金,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
二、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1.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
2.租房补贴按照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 。
3.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
4.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可以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 。
三、提交材料
1.《大连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表》(具体详见附件2,除申请人签字外,其余项目请电子填报,字体同表格保持一致)打印件1份,须手写签字,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法人代表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与甘井子区用人单位(法人注册地为甘井子区)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部分注册地标注为甘井子区的区域实际属于高新园区管辖,用人单位注册地属于高新园区管辖区域的,须向高新园区相关部门申报,请申请人认真核实本单位归属地,如有疑问请提前向相关地区确认 。
6.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021年11月—2022年4月或2021年12月—2022年5月),需有社保电子章;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在甘井子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股东还需提供股东相关证明);
9.填写《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申报名库)》(附件3),U盘携带电子版即可 。
四、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 。本人或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向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
受理时间: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和社保延缴的实际情况,本次受理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5日至5月10日的工作日 。
受理地点: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松江路19号)三楼大厅住房补贴申报受理窗口 。
政策咨询电话:0411-88152608 。
2.认定公示 。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甘井子区政府官网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专栏公示7天 。
3.转送查验 。区人社局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住建局进行住房查验 。
五、其他事项
1.保障方式 。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由区住建部门组织发放,保障开始计算日期为2022年7月起 。租房补贴按季度发放,购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提示: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方认定为合格,故申请购房补贴的,须在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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