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主体


江苏南京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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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主体:
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 ,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 , 可以比照执行 。
点此了解:《》
【江苏南京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主体】具体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 。监护人不是父母的 , 也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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