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沙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规定( 二 )


6. 审核录取
7月中旬,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微机派位等情况审定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的最终录取结果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依法依规招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选拔,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基础设施、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情况制定招生简章,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招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
3.严格维护招生秩序 。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参与配套入学、九年一贯制小学部直升等已被提前招生录取、选择公办学校优先并已派中、选择民办学校优先并已派中的小学毕业生,均不再参加有富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征集志愿招生 。
4.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全免,民办学校招收的微机派位学生均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捐资助学款”等其他费用 。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 。
5.严格控制域外招生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原则上面向城区范围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不得跨市州招生 。有富余学位需跨区域招生的,需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同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