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虎爸”暴力逼女儿学高数系违法

近日 , 一则“博士‘虎爸’逼5岁女儿学高数 , 妈妈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新闻刷爆各大媒体及朋友圈 。 案情虽然简单但案件意义重大 , 既涉及学前教育的合理性 , 更触及家庭教育的合法性 。
逼5岁女儿学高数 , 是极端的超前教育 , 违反了幼儿认知发展规律 。 皮亚杰认知发展阶段理论认为 , 3—6岁幼儿处于前运算阶段 , 其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 , 记忆方式以无意记忆和形象记忆为主 , 思维依赖于动作和形象 。 从发展心理学角度出发 , 高等数学明显与5岁孩子的生理心理发展程度相悖 。 强行向5岁幼儿灌输高等数学属于极端的超前教育 , 与幼儿发展规律严重背离 , 不仅打击孩子的学习兴趣 , 更有损其自信和自尊的建立 。
正如王阳明所言:“大抵童子之情 , 乐嬉游而惮拘检 , 如草木之始萌芽 , 舒畅之则条达 , 摧挠之则衰痿 。 今教童子 , 必使其趋向鼓舞 , 中心喜悦 , 则其进自不能已 。 ”幼儿喜欢玩耍 , 教幼儿必须先使其心情愉悦 。 博士“虎爸”以“经常性谩骂、殴打”的严苛手段逼迫5岁幼女学高数 , 褫夺幼儿期孩子应有的生活乐趣 , 最终被施以人身安全保护禁令 , 该案例为一些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超前教育行为敲响了警钟 。
值得注意的是 , 新闻当事人“虎爸” , 其行为不仅仅是极端超前教育 , 同时还构成了“家庭暴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新近通过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进一步将“家庭暴力”细化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侵害行为” , 其中就包括“跟踪、骚扰 , 经常性谩骂、恐吓 , 以人身安全相威胁 , 侮辱、诽谤、散布隐私 , 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 。
博士“虎爸”逼迫女儿学高数并在“暴躁时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 , 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 , 明显构成“家庭暴力” , 其行为性质并不因其系被害人父亲 , 以及出发点是为了子女教育而有所改变 。
这个事件同时提醒我们 , 要重视发挥教育机构在家庭教育及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 。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到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义务 , 包括“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 , 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 , 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 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等内容 。 同时 , 《反家暴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 ,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
本案对于公众的警示意义在于 , 学前教育需结合幼儿发展特点、适时适度 , 极端超前教育有损幼儿身心健康 , 更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 家庭暴力不仅仅发生于夫妻之间 , 也可能发生于父母子女之间 。 尊重并保护未成年人(儿童)的独立性及特殊性已成为人类共识 , 不论是学龄前抑或是学龄儿童 , 都不能以教育之名对其有殴打、谩骂等身体暴力以及精神暴力行为 。 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负有指导家庭教育和配合反家暴的义务 。
(作者系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2年01月02日第1版
【幼儿|“虎爸”暴力逼女儿学高数系违法】作者:任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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