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别让“家教指导师”成了“住家教师”(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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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在开放日活动中展示落实“双减”教育教学成果 。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 , 相关培训活动也都应与“双减”政策初衷相向而行 。 图/新华社
家教指导师培训
需避免“证书满天飞”乱象
如此看来 , 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 , 当前的一些培训机构存在有意无意混淆“家庭教育指导师”与“住家教师”的倾向 , 这也需要引起监管层面的警惕 。
如果任由培训机构把“住家教师”包装为“家庭教育指导师” , 面向学生而非家长提供培训服务 , 不是指导家长怎么做好家长 , 而是代替家长履行部分家庭教育职责 , 不仅会误导社会对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解 , 也势必将家庭教育指导发展为逐利的产业 。 这显然是“双减”政策所不允许的 。
当然 , 要求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必须为非营利性 , 并不是说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也不能营利 。 这两者其实是不同性质的培训 。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服务的对象是家长 , 所以要坚持公益性;而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 , 培训的对象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人员 , 这就属于成人培训、职业培训 , 是可以营利的 。
需要注意的是 , 作为成人培训和职业培训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 , 应具有相应的培训资质 , 尤其需要杜绝当前存在的一些培训乱象 , 如虚假宣传 , 号称完成几天课程学习 , 就可获得官方认证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证等 。
2019年12月 ,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 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2020年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也发布通知 , 要求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有序退出目录 , 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 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 。
也就是说 , 在此政策背景下 , 以后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 , 作为技能证书 , 也将由社会组织颁发 , 其是否权威 , 不再由官方背书 , 而是取决于社会的认可 。
这就提醒 , 家庭教育指导从业人员在参加这类培训时 , 应关注培训的课程质量与具体能力的提升 , 而不是为了一张证书 。 在选择培训机构时 , 也要注意其社会反映与认可度 。
与此同时 , 监管部门也需加强事先监管 , 避免鱼龙混杂、虚假宣传、证书满天飞的培训乱象 , 再次出现在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领域 。 如此各方合力 , 方能确保“双减”政策效果 。
【机构|《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别让“家教指导师”成了“住家教师”】新京报特约撰稿人 | 熊丙奇(教育学者)编辑 | 何睿校对 |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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