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专栏|《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别让“家庭教育指导师”成了“住家教师”| 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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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混淆“家庭教育指导师”与“住家教师”的培训倾向,监管层面需更多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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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从此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图/IC photo
文 | 熊丙奇
“家事”变为“国事”。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于1月1日正式施行,舆论普遍认为,我国家庭教育进入“依法带娃”新时代。
《家庭教育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据此,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被认为是校外培训的“新风口”,一些学科类培训机构也转型进入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有机构甚至预测,我国今后几年内至少需要460万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年收入可达15万元至50万元。
但“家庭教育指导师”果真会成为年入数十万的“金饭碗”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就有必要厘清这个问题里面涉及的一些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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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全国各地都进行了相关宣传普及。图/江西省妇联官方账号
家庭教育指导师
不能成为“住家教师”道具
《家庭教育促进法》甫一实施,机构就对相关“市场前景”作出了可谓“精准”的预测。但是,“ 460万”这一数据,明显是参考之前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学科培训教师数测算出来的。
在此前提下,该机构声称年收入可达15万元至50万元的“家庭教育指导师”,恐怕是打着“家庭教育指导”名义的“住家教师”、上门“私教”,不是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而是对孩子进行学科辅导以及代替家长陪伴孩子。
而培训机构声称获得“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就可拿到“金饭碗”,实则是给“住家教师”提供一个进行“住家服务”的“道具”,以应对监管。
不得不说,这可能是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误会。这类“家庭教育指导师”进行的就是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是“双减”所不允许的,也不符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定义。
新京报专栏|《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别让“家庭教育指导师”成了“住家教师”|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确定的家庭教育指导,是面向家长的,而不是面向学生。因此,机构培训家庭教育指导师,主要有三种对象。
一是幼儿园、中小学老师,通过培训,让他们懂得如何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这类培训可提升教师的职业化、专业化能力,推进“家校共育”。
二是社会工作者。《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这类人员势必需要专业培训,具备指导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知识、能力。
三是机构从业人员。有的机构会开展面向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业务,这类人员也需要有系统、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但是,不管是哪一类“家庭教育指导师”,都不太可能成为年入数十万的“金饭碗”。因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也就是说,面向家长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必须坚持公益属性,不能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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