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人社部发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清单》( 二 )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 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 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 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 , 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 , 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 , 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由财政给予贴息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由财政给予贴息 。 合伙创业的 , 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
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 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 , 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 , 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 , 免除反担保要求 。
七、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 在3年(36个月 , 下同)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 最高可上浮3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 从事个体经营的 ,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 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
八、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 , 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 , 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
人社部同时发布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二维码 , 供有关求职者使用 。
作者:高毅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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