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人社部发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清单》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采访人员 高毅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清单》 。 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 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 《清单》主要内容如下 。
一、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毕业生|人社部发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清单》】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 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 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 , 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 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 。 人社部门审核后 , 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 由申请者自主选择 , 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 。 人社部门审核后 , 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 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 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 人社部门审核后 , 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 人社部门审核后 , 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有条件的地区 ,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 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
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 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 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 , 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 , 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 人社部门审核后 , 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
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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