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1月6日消息(采访人员 俞安懿)1月5日 , 据教育之江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 ,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 , 指导全省各地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 , 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 浙江省教育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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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片来源:CFP)
《办法》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账户设立与托管、合同文本使用、收费规定、保证金过渡模式、收费凭证、退费及争议解决途径、资金拨付、部门监管、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明确 。 并覆盖五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设立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二是明确预收费托管协议内容;三是确立预收费资金拨付机制;四是规定退费及争议解决途径;五是强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 。
此外 , 学员应注意 , 机构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 。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 ,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 , 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 两者同时进行的 , 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 。 预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 。 同时 , 不可以通过培训贷款方式缴纳费用 。
建议学员通过当地校外培训服务数字化应用进行线上报名和缴费 , 确保预收费用进入专户 , 避免预收费用被侵占或挪用 。 学员与机构自行约定预收费用不进入专户的 , 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
编辑:魏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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