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院|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 稽查局公告


宁税稽公(2022)2号
西宁市城东区聚深汽车配件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92630102MA75E0TM5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的规定 , 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处[2022
2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第2款第(一)项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0号)第3条第1款之规定 , 决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 , 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 , 即视为送达 。 2022年1月10日
【来源:青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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