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 , 父母更应该保护孩子的自尊心 。
▲近日 , 一女子地铁里当众捏孩子的脸 , 还让孩子当众下跪 。 视频/新京报评论视频号
【伤害|女子地铁里当众让孩子下跪,不能以教育之名羞辱孩子 | 新京报快评】文 | 李万友
据报道 , 近日 , 一女子地铁里捏孩子的脸 , 还让孩子当众下跪的行为 , 引得同车乘客纷纷侧目 。 地铁到站后 , 女子自己双手插兜走了 , 孩子连忙捡起书包 , 背上后追着她跑 。 车厢里有人劝阻 , 女子却回怼说:“我说我的孩子 , 我想让他干吗就得干吗 。 ”
不难看出 , 这是一对母子 。 虽然不知道孩子做错了什么 , 但大庭广众之下 , 如此“教育”孩子确实过于粗暴 , 别说现场目击者看不下去 , 就是隔着屏幕的网友都会为孩子感到心疼 。
孩子虽小 , 也是有自尊心的 。 如此对待孩子 , 势必伤害到孩子的自尊心 , 难免给孩子留下“没齿难忘”的痛苦经历 , 也许没受多少皮肉之苦 , 但心灵创伤不可小觑 。
面对现场有人劝阻 , 这位女子不为所动 , 活脱脱把孩子当成“私有财产” 。 这种以教育之名让孩子“下跪”的方式 , 不仅是没有给予孩子基本的尊重 , 还可能触犯《家庭教育促进法》 。
刚实施不久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提到 , 家庭教育应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面对一个8岁左右的孩子 , 采取粗暴的教育方式不仅给孩子造成了心理创伤 , 也给周围人造成了心理不适 , 是不合理、不负责的表现 。 更恶劣的后果是 , 因此伤害到孩子的自尊心、使孩子产生自卑人格 , 对孩子造成长远伤害 。
孩子犯错固然要批评教育 , 但应讲究方式方法 , 而不能想怎么教育就怎么教育 , 越过法律的边界 , 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 《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后 , 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到位的情形 , 有关部门应该分别向存在不良行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
从法律层面而言 , 有关部门确实应该给这位女子发一纸《家庭教育令》 , 纠正其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 , 好好补上“依法带娃”这一课 。
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 人人都应上好为人父母的必修课 。 家庭教育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 打破了家门的“私事”阻隔 , 一切错误、落后的家教观点都该被摒弃 。 要知道 , 父母的一时冲动 , 则可能给孩子造成终身伤害 , 恐怕追悔莫及 。
说到底 ,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 应该成为社会共识 。 那些以教育为名的羞辱孩子的行为 , 必须得到制止和纠正 , 而在公共场合 , 父母更应该保护孩子的自尊心 。 但愿类似伤害儿童的事件不再发生 。
作者 | 李万友(职员)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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