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卓|仝卓回应“高考舞弊案”:考试中心对我的处罚与我的经历不符

精彩弹幕,尽在客户端
1月13日,“高考舞弊案”当事人仝卓发文,回应近期热门问题 。
他发文表示:
1、我对目前纪委、公检法已经发布的关于他人的调查内容和结论,没有意见 。至于我为什么对“连累”这么多人被公诉没有愧疚之情,如还有机会,我想等待公诉判决之后有了结论,再把这部分情况进一步说清楚 。
2、我对给社会造成的不良示范给母校的影响以及给家人的拖累,抱有深深的歉意,我也一直在尽最大的努力弥补 。只是力量微小,说这个无异于平添笑料 。
3、我之所以起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是因为考试中心对我的行政处罚,我是在网上才看到的,之前并没有人联系过我接受调查 。而处罚的内容和依据与我的经历和记忆严重不符 。我需要一个申辩的机会 。
他还发文表示:
(一)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涉嫌在庭审中做虚假陈述 。
在2013年高考(2012年底报名)时,只有现场报名,没有网上报名,所有高考报名材料均需要考生手填或者签字确认,所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庭上陈述的“当年全部网上报名,仅存在一份我签名的确认单,也已找不到”是与事实不符的 。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当庭提供的2013年高考报名材料,是不符合当年的实际报名情况的,上述的网上报名材料也不可能在高考考试前存在 。如我报名使用上述报名材料,是无法完成高考报名,也无法走进高考考场的 。
(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送达流程违法 。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未给予我法定的陈述权与申辩权,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 。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处罚决定作出后,未依法履行处罚决定的送达程序,未依法向我进行送达,故违反了法定送达程序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
除此之外,还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对象错误、处罚证据不足、擅自扩大法定的处罚条件,且处罚的行为已过处罚时效等等问题 。
【以下为全文】

仝卓|仝卓回应“高考舞弊案”:考试中心对我的处罚与我的经历不符
文章图片

仝卓|仝卓回应“高考舞弊案”:考试中心对我的处罚与我的经历不符
文章图片

仝卓|仝卓回应“高考舞弊案”:考试中心对我的处罚与我的经历不符
文章图片

仝卓|仝卓回应“高考舞弊案”:考试中心对我的处罚与我的经历不符
文章图片
2020年5月,歌手仝卓在直播中向网友透露,他2013年用了某些手段,将自己的往届生的身份改成了应届生参加高考 。
仝卓透露“我当时考我心仪的大学,我就是一门心思,非这个大学不上,但是这个大学只招应届生 。然后我搞了很多很多很多,也就是所谓的,就是(暗箱操作),然后我就成了应届生 。”

仝卓|仝卓回应“高考舞弊案”:考试中心对我的处罚与我的经历不符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