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桩关于“差评”的官司,触动了网友的神经 。
这是一起名誉权纠纷 。原告是一家考研辅导机构“文科考研网”,被告则是它的顾客、北京一高校研究生张铭(化名) 。张铭曾于2020年2月在淘宝网店购买了文科考研网的考研复试课程,并在网上发帖给予课程差评 。
他4月7日发在“知乎”平台的帖子称:“为什么要匿名?因为文考虎视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谁敢实名谁必定被网暴!……包括价格确实贵、有些课程质量确实一般,特别是服务态度相当恶劣,这是真实存在的 。你们与其声讨差评,不如思考思考这些问题到底存不存在?消费者有没有说的权利?”
2021年9月,文科考研网以涉嫌诽谤为由,起诉张铭、另一个账户“马倩”和知乎平台 。该网站认为,张铭发的不是正常的“差评”,而是无中生有、造谣诽谤——自家淘宝店好评率99.22%,鲜有差评,而张铭“买课”后,没通过任何途径反馈过不满,没有“退课退款”“考上研究生后还发了感谢课程的言语”,等等 。
截至2020年10月被公证时,张铭在知乎的发言仅获16个点赞、3条评论 。张铭向媒体表示,此前确实没有向文科考研网提出过课程质量问题,一方面是没来得及,课程4个晚上就上完了;另一方面是害怕,因为曾听客服说,给差评会被清理出群 。“考研成功后确实说了感谢的话,但那是他们来问成绩,我随口说的客气话 。”另一个被诉者“马倩”则提出,自己被盗号了 。她初中文化,一直在打工,不知道这家考研网站,也很少上网 。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定,张铭帖文中“虎视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谁敢实名谁必定被网暴”和马倩帖文里的“他们的资料真的烂,这玩意卖我300块钱,白给都不要”等言论,已侮辱或诽谤原告,构成名誉侵权,判决他们在知乎网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24小时,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分别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分别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开支772.5元 。
新闻一出,大量网友前往文科考研网的网店下留言质疑 。“一上午接到上百个电话和短信,都是骂人的,还有说要送棺材的,骂我父母的,到底谁才是网暴受害者?”网店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网暴严重干扰了他们的正常经营 。
对于这起个案的前因后果,网友的了解可能并不详细,之所以愤怒,大概源于长久以来“差评难”的体验 。
人们如今日常接触的“好评”“差评”,是随互联网购物平台出现而诞生的 。有别于传统商业社会中商家在某地经营、顾客口耳相传形成的“口碑”,“好评”更像一种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公示”,在网购诞生之初就成为这一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
网购平台有着缩短市场供应链、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但消费者对摸不着的虚拟店铺存在天然的不信任,源于信息的不对称 。回想十多年前,我们刚用上网购平台时,都在心里打过鼓,这家店铺靠不靠谱,钱会不会打水漂,哪怕商家资质已经过平台审核和说明 。
以互联网交互功能为基础,“好评”“差评”这类评价机制的出现缓解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每个人基于消费体验,对交易内容、经营者资质及产品质量等商家信息进行矫正或补足,来降低消费者总体的试错成本 。“差评”一方面能警示后来的消费者,别“踩雷”,另一方面也能勉励督促商家重视提升经营和服务水准,起到促进优胜劣汰的作用 。
为此,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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