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大学冠名附属学校、幼儿园之风该刹住了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大学冠名附属学校、幼儿园之风该刹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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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晚,教育系统“大老虎”、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出现在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三集《惩前毖后》。据报道,2011年,刘川生的儿子留学归来,想在学前教育领域创业,但是既没有资金、场地,也没有经验、基础。刘川生就利用职权,违规让儿子在外使用北师大招牌开拓业务。违规开办了第一所幼儿园后,他们考虑“批量”开办此类幼儿园。
目前,刘川生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大学输出品牌举办附属学校、幼儿园这种办学方式,也该进行全面的清理了。
大学输出品牌,收取品牌管理费(冠名费),在各地举办冠有大学之名的“附属”或“实验”学校、幼儿园,是近年来基础教育领域出现的一种办学风气。知名大学冠名的附属学校、幼儿园可谓满天飞。
这种做法表面上看是“多赢”:大学拥有了更多附属学校,为人才培养提供基地,还向基础教育辐射、输出先进的办学理念和优秀师资,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地方引进名校资源办学,能扩大当地优质教育资源等等。但其实,贯穿这种办学模式的是用大学招牌赚钱的利益链——大学从输出品牌(冠名)中收取费用,但大多并不参与附属(实验)学校的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幼儿园、学校则以名校为招生“卖点”,甚至与房产公司合作,搞“房产+教育”炒作学区房。
总体看来,这种品牌输出方式,更多是做生意,而不是为发展教育。不但有损大学的声誉,而且也导致了基础教育的办学乱象,包括招生时的虚假宣传,学区房炒作、刺激家长的择校焦虑,影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即便大学按照合规的流程发展附属学校、幼儿园,也应该思考这种办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因为在一些地方,教育部门积极引进名校资源到当地开办附属学校,并非为了构建当地良好的教育生态,而是急功近利,为了获取办学政绩。
去年9月1日实施的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这已经对公办学校输出品牌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说“不”。
但是,对于参与举办公办学校、幼儿园,却没有明确规定。据报道,“刘川生绕过了程序,安排下属联系到了北京市的一个区,约定开办一个公办性质的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分园,由下属签协议,实质上却由其儿子运营管理。”从中可见大学输出品牌参与举办的不只是民办学校,还有公办学校和幼儿园。这其中仍存在营利空间。
大学参与基础教育学校办学,应该积极鼓励,但是,不论出发点,还是具体运作,都必须为了教育,而不是作为一门生意。为此,必须严格禁止包括大学在内的公办学校仅以品牌输出的方式参与基础学校办学。大学参与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幼儿园,以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均不得以收取管理费方式获得办学收益。这才能让教育回归公益属性,让合作办学回归教育初心。
文/熊丙奇
图源/视觉中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大学冠名附属学校、幼儿园之风该刹住了】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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