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啥是“非学科类培训”,鉴别方法来了( 二 )


跨区域连锁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分类鉴别 , 由开展培训所在县(市、区)鉴别机构负责鉴别 , 鉴别结果需报上级鉴别机构备案 。 其中 , 市内跨县(市、区)连锁办学的培训项目鉴别结果报市级鉴别机构备案 , 省内跨市(州)连锁办学的培训项目鉴别结果报省级鉴别机构备案 。
在其他主管部门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管理过程中 , 根据工作需要 , 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提供有关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意见 , 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 。各级鉴别专家委员会或者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鉴别的专业机构应组建“鉴别专家库” 。 专家成员主要从相关学科与课程、教育科研、教育管理专业人员中遴选 , 并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 。
鉴别结果通过官方媒体或官网向社会公布
根据《办法》 , 鉴别程序包括:鉴别工作提出、申请受理、鉴别实施、结果认定、送达与公布等 , 培训机构或相关主体单位对鉴别结果有异议的 , 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出分类鉴别
1
培训机构无法自身明确项目类别的 , 可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分类鉴别;
2
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类检查(包括例行年度检查)、学科备案等工作中无法精准判断 , 需要明确培训项目类别的 , 可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分类鉴别;
3
被投诉举报而无法精准判断培训项目类别的 , 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行分类鉴别;
4
由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 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颁发办学许可证时 , 根据工作需要对培训项目进行前置分类鉴别 。
申请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时 ,需要提交申请报告、申请表、佐证材料等 , 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 项目分类鉴别由鉴别机构按照“一项一组”模式 , 分项目单独具体组织实施 , 专家鉴别小组采取审阅资料、实地查看、随堂观课、访谈相关人员等多种方式 , 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 , 作出科学、公正的鉴别报告 。 同时 , 原则上应在受理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别工作 。
鉴别机构根据专家鉴别小组审核评议情况作出鉴别结论 , 明确培训项目属“学科类”或“非学科类” , 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形成鉴别结果 。 教育行政部门将鉴别结果送达申请鉴别的校外培训机构或相关主体单位 , 并通过官方媒体或官网向社会公布 。 鉴别机构应将鉴别结果和专家鉴定报告等相关资料归档 , 分级建立“鉴别案例库” 。 “鉴别案例”可作为同类培训项目鉴别认定的参考 。
“跨界”开展校外培训 , 一律认定为学科类培训
省教育厅要求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分级指导 , 对各地鉴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 , 及时跟进指导、纠偏矫正 , 确保操作落实步调一致、不走偏、不走样 , 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地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 。 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 , 形成并更新典型案例资料库 , 促进信息互通共享 , 推动一线鉴别工作更加准确、高效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学科类培训工作的日常监管 , 结合“年度检查”“学科备案”等常规工作建立督查长效机制 。从事鉴别工作的人员要严守廉洁纪律 ,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 , 不受外界干扰 , 不得徇私舞弊 , 确保鉴别结论真实、客观、公正 。 校外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 , 对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 , 自觉按照“学科类”或“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 , 规范开展校外培训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 , 审批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发现“跨界”(既有学科类又有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开展校外培训的 , 一律认定为学科类培训 , 防止借“非学科类”培训之名行“学科类”培训之实 ,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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