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货代操作流程( 五 )


4.放大
当货物装船,船公司出具提单时,收货人必须交出已背书的正本提单(通常在变更卸货港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再交付担保的性质,即,提单主张提货权的实现必须以提单的返还为基础),并应支付所有应付费用,然后才能在卸货港取得提单 。
当收货人不能及时拿到提单时,通常是收货人将保函换成提单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常用的“保函”概念和担保法中的“保函”概念) 。但是,船公司不能对第三方(持有提单的真实收货人)使用保函,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留交付货物证据的文件 。提单中载明的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人,或者根据指示的指示,或者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持有人的条款,构成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担保 。
为了使收货人在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船公司不愿意凭保函提货时能够及时提货,出现了“放电”的做法 。人们通常所说的“电传放行”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在装货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返还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并指定收货人(在无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通过电传、电报和其他通信手段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没有收货人签发的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
因此,“放电”的法律原则是,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可以在收回提单时交付货物(或签发提单) 。由于承运人在货物交付地(卸货港)(通常在装货港)以外的地点取回提单,被视为特殊情况,因此其取回全套正本提单 。但是,目前相关国际公约、国家法律(如我国《海商法》)和法规中并没有“电子放电”的定义 。
托运人应提供电传放行的书面申请或保函 。如果正本提单已经签发,在电传放行之前,应收回全套正本提单 。
5.SEAWAYBILL:基本相当于放大器,但不是每个目的港都允许做SEAWAYBILL 。(一般不收费)*凭第八联、单证费发票、海运费发票(附件)和船东保函原件,到船东处办理,并交付船东电传放行费电传放行通知书 。
4.催款:1 。票据结算:票据结算客户应遵守见票即放原则2 。月结:月结客户开航后可直接向客户发放单据 。
【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货代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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