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三名学生校外嫖娼被开除,学校是怎么知道的呢?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三名学生校外嫖娼被开除,学校是怎么知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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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三名学生校外嫖娼被开除,学校是怎么知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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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 , 复旦大学两名研究生和一名博士因为校外嫖娼被校方开除学籍 , 此事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
有网友不禁疑惑:“处罚机关是公安 , 学校是怎么知道的”?甚至还有部分人为3名学生“打抱不平”:“究竟是谁走漏的风声 , 倘若学校不知情就不会开除学籍了” 。
学校第一时间掌握了三人的违法行为 , 是三名学生“走背运” , 还是公安机关依法告知学校的?俗话说“纸包不住火” , 倘若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 我们不妨猜测下学校到底是怎么知道的:
第一种情况:公安机关主动告知
倘若是公安机关主动告知学校 , 是否涉嫌侵犯学生的隐私呢?
首先 , 嫖娼行为违法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 该法明确规定嫖娼行为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通俗地讲 ,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与否 , 嫖娼并非一定要被拘留 , 也可能是500元以下罚款了事(这一点很重要 , 大家先有这个概念) 。
我们再来看对三人的处罚:三人处罚分别是行政拘留3日、行政拘留10日和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0元罚款 。 也就是说 , 三人都被处以了行政拘留 , 无一人是简单的罚款了事 。
问题就出在“拘留”上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 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在法律措辞中 , “可以”就是“应当”的意思 , “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 “必须”一词几乎不会在法律法规中出现 。 也就是说 , 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后 , 公安机关通知其家属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又会有疑问 , 《治安管理处罚法》虽规定通知家属 , 但并未规定通知单位或学校 , 那通知单位或学校岂不是不符合规定?其实并非如此:
首先 , 实践中 , 拘留通知书下面一栏有“家属”、“单位”两个选项 , 二选其一的关系 , 被拘留人可以自由选择 , 这就不排除学生主动选择通知学校的可能 。 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实中有些人因违法乱纪被处罚后 , 有些是派出所通知家属去领人、有些是通知单位领导去领人的原因了 。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三名学生校外嫖娼被开除,学校是怎么知道的呢?】第二 , 另外 , 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对嫖娼行为的处罚外 , 对于公职人员或党员 , 按照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 , 还有一些额外的处分 , 比如警告、严重警告等 , 甚至有可能被开除公职和党籍 。 如果三名学生同时也是党员 , 组织关系在学校 , 那么通知学校也是符合程序的 。
第三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十五条 ,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 , 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 而询问内容除了违法行为外 , 自然包括违法人的个人信息 , 比如姓名、职业、就职或就学学校等 , 这些信息可以联系所在单位进行落实 。
综上来说 , 即便公安机关主动告知学校 , 程序也完全符合规定 , 通知家属中的“家属”是很宽泛的 , 包括学校、单位等 , 且可以联系所在学校进行信息验证;如果是党员 , 通知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也是很有必要的 , 不存在程序违规的问题 。
第二种情况:学校报警寻人
三名学生是在校学生 , 学校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 而三人又被处以3-10天不等的拘留 , 人身自由和通讯受到限制 , 学校在此期间联系不到学生 , 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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