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多地明确接种疫苗不与开学返校挂钩,个别学校存在变相强制( 二 )


对此,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俞祺认为,要求学生接种疫苗或提供禁忌症证明在许多情况下意味着该学生若无法提供证明,则必须接种疫苗。
“这是一种变相强制,与现行法律框架下新冠疫苗自愿接种的要求不符”,俞祺还提到,禁忌症证明常常涉及个人健康方面的隐私,强制要求提供禁忌症证明有损害公民合法权益之嫌。
避免追责、快速完成目标……多因素导致“土政策”难杜绝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张新宇认为,在我国,学生入学与疫苗接种在一定程度上是联系在一起的,对于没有接种国家强制要求的疫苗,即一类疫苗,在义务教育阶段需要补种。但是,新冠疫苗属于二类疫苗,是公民自愿接种的。“如果因为未接种新冠疫苗就不能上学,涉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俞祺也表示,任何主体均不能强制公民接种新冠疫苗,也不能对未接种疫苗的公民实施任何惩戒行为。学校不能因为学生未接种疫苗就不让该学生入学、参加集体活动,也不能因此而取消学生的评奖评优资格,“上述利益与不接种疫苗的行为既不存在合理联系,也没有法律依据,无依据的侵益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俞祺指出。
4月11日,国务院举行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表示,个别地方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强制要求全员接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既然国家层面已经多次重申新冠疫苗接种的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明确叫停“一刀切”做法,为何地方“土政策”仍然不绝?
在张新宇看来,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还是地方害怕出现疫情,一旦出现疫情可能被追责,并且这种疫苗接种的问题也没有明确的救济渠道,所以,“一刀切”是相对简单的疫情应对方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日前也发文指出,在现实执行中,因为有事后追责的存在,很难没有层层加码的问题。
俞祺认为,“一刀切”现象产生的原因,一是有利于地方政府快速推进,尽快完成上级的考核目标;二是简化操作,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行政成本。对地方政府而言,“一刀切”在很大程度上歪曲了上级政府的意图,也并非是站在人民立场上最优的选择。
湖南省新宁县教育局近日的一份回复说出了政策到了基层加码变形的原因。针对当地飞仙桥中心小学“未接种疫苗者,秋季不得入学”的强硬要求,新宁县教育局回应称,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该校对上级政策理解不透彻,文字表述不精准,以致家长产生误解。
新冠疫苗属二类疫苗,专家:接种可激励不能限制
今年7月,曾有个别学校将疫苗接种情况与开学返校挂钩,措辞明确、严厉。但由于新冠疫苗属于二类疫苗,公民自愿接种,事件引发争议后,有关政策随即被撤回。
广西贵港下辖的桂平市此前规定,学生入学前,其家人需要完成接种疫苗,否则将暂缓入学。随后当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对采访人员表示,该规定不会执行,将有新通知下达。
根据贵港市8月2日最新开学要求,所有师生员工要提前15天向学校报告体温体征等信息,学校于开学前三天排查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员工名单,暂缓返校。开学时学校将组织人员再次核验师生员工疫苗接种情况。
新通知未将接种疫苗与开学返校直接挂钩。采访人员注意到,目前各地政策在措辞上也多以鼓励、动员为主,部分地区虽然要求开学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但表示目的是为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地方面对接种压力,合理的、有关怀的尺度和做法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俞祺表示,加强疫苗接种,构筑免疫屏障的目标本身是完全正当的。不过,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可以有多种选择。政府应当选择对公民负面影响最小的措施,而不是一味诉诸于各种硬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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