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四川省教育厅:保证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市场同类餐饮价格

9月1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高等学校:
现将《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8月30日
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以下简称“学生食堂”)管理,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管理基本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师生健康和高校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食堂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食堂,是指高校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材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学生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和经营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学生食堂,鼓励学生食堂“基本大伙”由学校自办,充分保障学生的就餐需求,提供安全卫生、优质平价、营养健康、便捷高效的餐饮服务。
第四条?学生食堂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食堂育人功能,加强学生食堂文化建设,规范学生就餐行为,培养良好文明饮食习惯。
第二章管理责任与机制
第五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应贯彻落实好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对高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高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管理高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高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对高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高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含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并对食品安全负责,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学生|四川省教育厅:保证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市场同类餐饮价格】第六条?高校应建立“学校—管理部门—食堂”三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设置由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后勤、学生工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级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统筹领导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学校后勤管理、服务部门具体负责学生食堂日常监管和运行。学生食堂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校应建立学生食堂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和学生会、团委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建立网络、信箱、电话等投诉举报途径,畅通民主沟通渠道,让师生多方参与民主监督学生食堂管理工作。
第八条?高校应建立学生食堂管理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惩防体系及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
第三章?管理基本要求
第九条?学生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经营。高校应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
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生食堂,其规划、选址及建设等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达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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