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四川省教育厅:保证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市场同类餐饮价格( 二 )


第十一条?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生食堂的高校,应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公开选择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并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营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高校应与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责任。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应保障菜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学生食堂建筑设施应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十三条?高校应合理分担学生食堂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学生食堂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高校应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制定使用办法,适时对学生食堂(包括社会企业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基本大伙进行补贴。
第十五条?高校应建立学生食堂合理浮动价格机制,充分征求师生意见,体现学生食堂公益性和保障性原则,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市场同类餐饮价格。
第十六条?学生食堂应根据学生消费需求合理设置基本大伙和特色餐饮比例,配置结构合理的高、中、低价位菜品。
第十七条?高校应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饮食习惯,开设特色餐饮窗口(或者食堂)。
第十八条?学生食堂应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食品加工制作、备餐销售、餐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第十九条?高校应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进溯源平台建设。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高校应实行大宗食品及原材料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鼓励高校采用农校对接、联合采购等模式采购学生食堂物资,发挥集约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第二十一条?高校应建立学生食堂从业人员招聘、考核和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档案。严格考核从业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职业操守。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学生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二条?高校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学生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每学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高校应加强与属地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食品安全联动机制,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措施,制定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应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信息联络工作,建立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生食堂应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并保留相关信息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高校应做好健康饮食、合理膳食等方面的科普和宣传。学生食堂应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主动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原辅料索证信息、菜品价格和其他应公开的信息,接受师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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