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陕西: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孙海华)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日前出台《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高校要至少配备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同时,鼓励中小学在课后服务中穿插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具备从事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
根据《意见》,学校要及早分类疏导学生的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措施,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意见》要求,高校应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同时可根据学校实际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规模1000名以上或200名以上寄宿制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多校区学校、多学段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增加配备。鼓励各县(区)设立编制周转池,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计划,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专、兼职教师每年应分别接受至少30个和12个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教学、咨询辅导、危机干预等专业能力,其中专职教师应在3年内接受至少1次省级以上培训,兼职教师应接受至少1次市级以上培训。辅导员、班主任等思政教育骨干教师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同时,规范家长学校建设,将分学段心理健康促进指导作为家长学校必修课。鼓励中小学在提供课后服务中穿插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邀请家长代表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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