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这些食物!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通知 , 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 。

幼儿园|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这些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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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 , 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 , 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 , 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 此外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
通知要求 ,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 要规范食堂建设 , 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实现“明厨亮灶” , 学校食堂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完好 。
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 , 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 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 , 要按当地相关部门管理规定 , 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 公开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公司 , 依法签订合同 。 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学校 , 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 , 择优选择 。 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承包或委托经营者 , 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 , 并通报属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 。
同时 , 各地和学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 , 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 各地和学校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 , 保证食品可追溯 。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 , 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 。 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 , 确保生熟分开 。
此外要确保营养健康 , 学校要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聘任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 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 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 。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 食品成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 。要按需供餐 , 改进供餐方式 , 鼓励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 , 防止浪费 。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落实卫生要求 , 学校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 地面保持干燥 , 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 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 , 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 , 垃圾分类处理 。
【幼儿园|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这些食物!】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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