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学费先预存 上了课再划拨到机构

“双减”政策公布后 , 成都市教育局随即开启了“双减”试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督办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 。 其中 , 按照最新要求 , 成都支持龙泉驿区和金堂县试点 , 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方全额资金存管制度、风险评估机制 。
具体如何试点 , 资金如何如何存管?近日 , 成都市金堂县召开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试点工作动员会 。 会上公布了《金堂县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省级试点工作监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
规则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预收费 , 必须全部进入监管银行开设的课销账户;学员消费时试行一周一销制 。 也就是说 , 学员先上课 , 监管银行再将课销费用划拨至校外培训机构 。
【学费|学费先预存 上了课再划拨到机构】据了解 , 《规定》的监管对象为金堂县行政区内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 我们也第一时间对这份《规则》进行了重点梳理 。
关键点1:
学费先预存 上了课再划拨到机构
《规则》明确 , 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预收费 , 必须全部进入监管银行开设的课销账户 , 依法依规接受监管 , 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费用 。 消费方应通过平台家长端APP或小程序进行缴费 。
至于课销规则 , 试行一周一销制 。 当完成课销后 , 由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平台向消费方发送确认信息 , 消费方通过家长端确认后 , 监管银行在二日内将课销费用划拨至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 若消费方在三天内不确认且不提出申诉 , 监管银行视为默认同意 , 并在三天期满后的二日内将课销费用划转至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若消费方在一周内提出申诉且在两个月内未撤销申诉 , 在此期间校方未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 监管银行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两个月期满后的二日内 , 将课销费用退回消费方 。
关键点2:
严禁“培训贷”
一次不收取超过三个月费用
在收费时段上 , 《规则》明确 , 金堂校外培训机构(非全日制)预收费项目为培训课时费 , 每课时不得超过50分钟 , 不得收取备案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
同时 , 校外培训机构应同时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提前对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规则等信息进行公示 。 此外 , 还特别针对“培训贷”明确提出 , 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
关键点3:
出现退费纠纷咋办?
针对家长普遍关注的退费问题 , 《规定》也特别明确 , 对未销课时费用 , 消费方可以提出退费 。 退费流程按照消费方当日提出申请 , 且在三日内(从申请的次日起算)未撤销退费申请、培训机构无异议 , 监管银行于自申请次日起满三日后的三日内完成退还未销课时费用 。
学员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 , 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拒绝学员合理诉求 。 学员与机构因收费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 ,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学员与机构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解决;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是根据与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键点4:
培训机构监管账户需留存最低余额
课销账户是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唯一入账账户 , 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需在“课销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 。 当出现校外培训机构课销账户余额接近最低余额等相关情况 , 该账户所在监管银行应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送“风险警戒通报” 。
《规定》明确 , 校外培训机构的课销账户应留存办学经费最低余额 , 首月按5万/教学点的标准预存费用 , 其余月份按照该机构上月课销账户总收入的10%(教学点同样计算)的标准留存 , 并强制向消费方和社会公开 。
课销账户余额低于5万/教学点或上月总收入的10%(二者取高数值) , 培训机构消课成功但不转款 , 将当前课消款置入待付款队列 , 待有新的预收费或培训机构补存最低余额费存入课销账户后 , 且课消账户余额高于5万/教学点或上月总收入的10%(二者取高数值) , 银行按待付款队列顺序完成打款 。 如出现校外培训机构课销账户余额接近最低余额等相关情况 , 该账户所在监管银行应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协同采取相应措施 。
专家
除了校外培训机构全额监管 , 还应警惕教育乱象行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告诉采访人员 , 目前一系列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组合拳”的出台 , 肯定会是大量培训机构退出赛道 , 因为整体的培训市场盈利空间严重缩水 , 合法、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生存面临很大的困难 , 所以 , 在这样的背景下 , 要警惕大量培训机构走向“地下” , 出现更多教育乱象的情况 。 “而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政策 , 恰恰是针对之前校外培训机构过度逐利、野蛮生长而出台的 。 ”熊丙奇说 。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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