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期间中山古镇镇企业复工规定


肺炎期间中山古镇镇企业复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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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安全序复工管理有通告》(市防疫指通【2020】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镇各类企业,须具备《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市防疫指通【2020】2号)所列条件,经备案后可按相关要求进行复工 。
二、企业申请备案程序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登录“粤商通”APP邀请企业全员完成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提前2日通过“古镇企业复工备案网上申请入口”向古镇经信局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附件1)、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企业员工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企业涉疫情发生地人员个人健康监测表(附件4)、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统计表(附件5),经现场复核、予以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 。未经备案同意的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
三、鉴于当前防控形势依然严竣,建议全镇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底 。
四、达到复工条件的企业恢复复工后要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人员防护,强化安全生产 。发现疑似病例立即报告,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坚决杜绝疫情不报、漏报、处置不及时等情况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政府检查 。不满足“四个到位”条件、未经备案擅自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以及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企业违规复工线索举报电话:
镇经信局:22355182(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30)
【肺炎期间中山古镇镇企业复工规定】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60-22348896(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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