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前,暂停招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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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经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专门印发工作通知,就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优化登记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作出部署。其中明确——
要求把握2021年底前完成登记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成。
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对于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现有培训机构,应当设定截止日期,日期届满,由教育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
通知强调,要倒排工期。要求各地做好本地区培训机构拟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总量摸排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牢牢把握2021年底前完成登记工作这个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确保登记工作如期完成。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于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现有培训机构,应当设定截止日期,日期届满,由教育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
通知明确,要优化流程。要求各地充分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优化换证、登记和变更、注销等“营改非”登记工作流程。
▲ 一是申请换发新证。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经依法依规审批,审批机关重新颁发新办学许可证后,及时注销或变更原办学许可证。
▲ 二是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持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政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登记。
▲ 三是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学许可审批机关应告知并督促培训机构自办学许可注销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结后及时告知结果。
通知要求,要压实工作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是“双减”工作关于培训机构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关系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政策落地,关系到培训机构违规上市清理整治工作效率,关系到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工作成效,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不打折扣、全面完成相关任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前,暂停招生收费!】来源 :微言教育(教育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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