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学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二 )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第二十四条 本校英语(中外联合培养)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
第二十五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外省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
本科: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288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2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2500元/生·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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