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旧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关于调整个旧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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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旧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关于调整个旧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全面落实新版防控方案 。
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要求,个旧市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既往管控措施有不一致的,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准 。
二、风险区入(返)个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内有本土疫情地区的高、中、低风险区人员来(返)个旧市前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委会)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
(一)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二)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三)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
(四)对密切接触者
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实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需严格控制活动范围,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密闭场所,不参加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务必全程规范戴口罩,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本地 。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前往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
(五)对密接的密接
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居家隔离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 。隔离房间内应有单独卫生间,不得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 。隔离期间拒绝一切探访,不得外出 。居家隔离期间,同一住所内共同居住人员均需一并全部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准外出 。隔离期间由辖区卫生服务机构安排人员上门核酸采样 。在本地无固定居所、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共同居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
三、边境县入(返)个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
从边境县入(返)个旧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四、巩固公民常态化防控措施 。
广大市民朋友应继续坚持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外出返家后、接触快递等物品后要洗手或手部消毒;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少聚集,文明用餐,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按要求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 。
五、加强重点人群和场所管理
(一)加强风险职业人群监测 。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 。
(二)加强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开展相关人员症状监测 。
(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应加强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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