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学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科技学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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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城校区: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
松山湖校区: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园大道松山湖段2号;邮政编码:52366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参照,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
【广东科技学院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组成(简称“四选二”),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须在普通类(物理)或普通类(历史)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艺术术科;且文化科成绩等级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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