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缴纳比例


南昌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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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险合并实施”对象
本市统筹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本市统筹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
两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两险合并实施后首次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需分别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
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两险合并实施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新职工: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5%,其中单位部分为6.5%,在职职工个人部分为2% , 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缴费比例为8.5%;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8.5%的比例代缴 , 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调整为3.5%,市属困难企业由市财政资助补缴,县区属困难企业由县区财政资助补缴 。
缴费比例可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运行情况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
此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基数和划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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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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