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要求家长“依法带娃”,还肩负这个重任( 二 )


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为非营利性,指的是举办者不占股份、不分红,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资本运作。
当然,由于限制了家庭教育指导的营利性,进入家庭教育指导领域的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将不高。因此,需要学校、社区、街道等积极推进,并给予开展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市场的财税政策支持。
二是对问题学生家长以及问题家长进行带有“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的机构。这应该由司法机关指定相应机构承担教育指导,规定教育的内容和接受教育的时间。
这就有必要把面向市场服务、针对普通家长和针对问题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加以进一步厘清,否则会让人产生混淆。
此外,这次出台在落实“双减”之际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也肩负着推进“双减”的重任。
“双减”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从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又要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更需要家长转变育儿理念。转变家长的育儿理念,就需要改革教育评价体系,严格依法治教,以及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多管齐下。
随着“双减”的推进,出现了学科类培训转为“地下”,家长给孩子聘“私教”等隐形、变异违规培训。
这就涉及依法治教以及引导家长走出育儿焦虑的问题。这也需要明确告诉家长,这类行为是违法违规的,很可能产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侵权纠纷。
当然,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家长必须“依法带娃”的同时,也要对孩子的成长有更理性的期待,为孩子规划适合的成才道路,将其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
新京报特约撰稿人丨熊丙奇(教育学者)
编辑丨何睿
校对丨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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