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昆明学院校解析!了解院校,一文即可( 三 )
(十三)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 , 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 报考我校定向少数民族预科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 , 必须是定向招生计划所属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十四)对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的加分政策 , 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
(十五)我校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
(十六)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 ,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五、学费标准
【志愿|昆明学院校解析!了解院校,一文即可】我校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六、入学
(一)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 , 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二)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 , 应当向其所属的二级学院请假 ,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 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 , 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 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 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 取消入学资格 。
(四)学生入学3个月内 ,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 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 ,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五)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资助等设立的奖学金 。
(六)家庭困难学生按《昆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
七、毕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符合毕业条件者 , 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 , 颁发学位证书 。
八、其他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文件规定为准 。
(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 ,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
就业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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