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南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汕头南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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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南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南澳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
|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南澳县教育局在南澳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保障学位供给,依法做好南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全县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全县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 。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确保不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坚决整治各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
(三)优化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学位有序供给
依法落实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考虑主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开放入户限制等因素,完成年度中小学优质学位供给,保障充足的学位供给 。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师资不足问题 。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 。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
2.均衡编班 。严禁各学校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
3.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 。要加大对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力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 。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报告县教育局,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 。
(五)落实帮扶措施,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做好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我县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 。要按规定做好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县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
2.做好来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继续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 。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 。要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做到应入尽入 。任何学校都不得向来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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